Trust安卓版下载 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5-02 08:14    点击次数:5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商联:

你单位提出的“坚持环保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0503000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案由具体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东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2021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保山市东河典型案例。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以高度的责任感政治自觉抓好东河典型案例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两个确立”。为深入推进东河典型案例整改,抓实东河典型案例42项整改措落实,根据《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河流域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保东改办字〔2023〕6号)和市东河流域污染治理第十次推进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5月对隆阳区东河流域、保山产业园区、潞江镇、蒲缥镇、高黎贡山保护区部分区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2023年8月对保山市东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东河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两次专项行动共发现督促整改问题409个,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6起。专项行动检查期间查处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具体案件情况见附件)。2023年8月26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执法人员对保山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王寨育肥场)外排养殖污水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再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认定该案证据不足,缺乏企业主观故意违法相关证据支撑,决定不予立案。

一、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目标,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绿色、生态、美丽保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从以上案件和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在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进程中,突显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服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一)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愈发彰显其重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还存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规划:部分企业在项目开展前,未能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规划,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二是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缺陷或老化,导致治理效果不佳,甚至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二是污染治理技术应用不当:有些企业在污染防治过程中,未能选择适合自身生产特点和污染物特性的治理技术,导致污染治理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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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污许可管理不规范。一是排污许可申请不全面:一些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未能全面、准确地提交相关资料,导致许可申请被驳回或审核通过后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后,未能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存在超量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4.信息公开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一些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TrustWallet钱包官网版下载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准确, TrustWallet钱包官网地址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到位

优化营商环境旨在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还存在不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二是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三是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但以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宣传不到位,相关部门不清楚,信息交流不通畅问题,出现各顾各打的现象。

(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旨在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美丽的城市环境,‌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和企业健康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知识水平不足。部分环保宣传人员对环保知识了解不深不透,导致宣传效果不佳。二是观念转变缓慢。部分宣传人员和受众对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问题不重视,导致环保宣传的效果不佳。三是宣传手法陈旧。宣传方式方法不能与时俱进,部分环保宣传工作仍停留在传统的宣传手法上,缺乏创新和互动性。四是宣传覆盖面不广。宣传工作不能达到全覆盖深推广,导致部分企业对新法规不知道不了解,从而导致违法而不自知的情况发生。

(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不到位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严格性是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严格执法意味着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执法透明度有待提升。执法机关在公开执法程序、标准和结果的范围还存在局限性,需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二是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性不足。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执法监管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在线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新方式方法需不断探索、“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理念需不断强化落实。三是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造成执法不公、处罚过重或过轻等问题,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四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严格执法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道路。过于严格的执法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压力,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而过于宽松的执法则可能导致环境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人民群众呼吸不上新鲜空气、喝不上干净的水、享受不到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福祉。执法机关只有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最终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落实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要求,努力实现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双赢,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服务企业,做好普法宣传。牢固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理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联合市工商联通过进企业宣传、请企业座谈、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积极普法,解决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大普法送法力度,让企业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远程监管,日常不扰。通过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排污口申报系统、在线环保竣工验收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环境质量和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争“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尽可能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非现场占检查50-70%)。结合生态环境业务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整合力量开展共同检查尽可能减少检查频次,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严格按照“企业安静期”要求执行,每月1-15日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扰企。

(三)温情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按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温情执法激励导向作用,对污染危害较小,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齐备,主动规范履行自行监测、运行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责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降低环保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积极采取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运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提升环保管理能力。严格遵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执行,依法行政同时包容审慎监管。

(四)坚持优服严管,执法必严。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通过日常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漏排、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以及涉疫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严厉查处整改到位。

(五)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2021年至2023年期间云南各地州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际和企业发展生存现状,按照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共同推进促成《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颁布实施,新规定于2024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的施行,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六)找准执法能力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针对执法短板弱项,全面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规范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着力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激发执法队伍工作活力,树立爱岗敬业、勤学苦练、岗位成才的导向,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绿色发展座谈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讲培训,听取民营企业对环保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

2.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工商联开展好企业调研督导,围绕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能源利用、资源消耗、废物处理等方面开展调研督导。通过调研督导,全面了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现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在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最终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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